哈尔滨市申请停热30日结束 今年停热费仍是全额热费30%
生活报9月10日讯 近来,许多哈市市民打电话咨询停热的注意事项和停热的最后期限。9日,记者从哈市供热办了解到,今年停热费用没变,依然是全额热费的30%。市民需要在9月30日前向热企申报停热。
9月30日前可申报停热
据哈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邹为群处长介绍,按《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哈市规划区内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同时,《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停热)规定,分户供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故市民须在9月30日前向供热企业申报停止用热申请。逾期申请的,热企有权利拒绝用户的申请。
停热影响邻居用热 热企将拒绝其申请
邹为群表示,目前哈市供热相关政策暂时没有变化,依然执行未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有该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近两年,从实际操作中发现,除了首层、顶层、冷山以外,还出现过由于楼内居民停止用热后,导致楼下居民家中室温一直不达标。今年对于影响周边居民家庭用热的,供热企业会拒绝其停热申请。
邹为群提醒市民,停热后要做好公共设施保温,避免室内上水管道被冻裂而殃及其他居民。
据邹为群介绍,市民申请停热,需持申报停热房屋的产权证明、申报人身份证明,前往所在供热企业窗口提出申请即可,然后等待供热企业到现场审查房屋是否符合停热条件。得到供热企业书面答复后,按要求一次性缴纳30%的热能损耗费,并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对房屋供热面积有争议的,市民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是要求第三方专业测绘机构测量。另外一种是用户和供热企业现场测量,然后以双方约定的面积为准。(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