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进行时】向虚假诉讼说“不”! 大庆:制发检察建议刚性监督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5.11.2019  18:30
【编者按】为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2019年6月末,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对民间借贷、“套路贷”、套取公积金、离婚析产、房产买卖、以物抵债、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理赔等虚假诉讼高发多发领域进行法律监督。目前,专项活动已取得一定成效。
11月25日起,“龙江检察”“龙剑网”将陆续推出“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进行时”专栏,推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看检察机关如何主动监督,打击虚假民事诉讼。 
  莫名其妙成原告,执行时候才知道。检察机关来监督,原来此中有玄妙。
  2019年10月16日,时隔5年后,黑龙江伟坤建设集团劳务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在经历了漫长的无奈、失望和等待后,案件终于在大庆市检察机关的努力下有了希望和转机。 
  2014年11月13日,伟坤公司忽然发觉,自己早已“身陷”一起与被告人李勤劳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伟坤公司不光是本案的“原告”,而且还因被告人李勤劳提起反诉获胜,面临支付119万元的工程款。 
  伟坤公司称,自己既未主动对李勤劳提起过诉讼,也未参与过该案诉讼的任何环节,直到接到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时,才知晓自己竟然已“败诉”。 
  2017年12月,在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伟坤公司向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监督申请。 
  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在征求大庆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指导意见后,两级院一致认为,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和农民工双重权益保护问题,应立即调查核实。    “因本案存在冒名诉讼可能,如果采取查阅法院卷宗确认事实和发现问题等常规办案方式,很可能无法理清事实。”据承大庆高新检察院第四部负责人王岩介绍,针对此案的特殊性,办案检察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多措并举调查取证。一方面,通过司法鉴定,该院确认本案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所用的公章均系伪造;另一方面,在调取涉案工程中所有合同文件原件的同时,办案人通过走访询问申诉人、被申诉人、原案代理律师、涉案工程的发包方、涉案工程的监管部门,逐渐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还原事实真相。 
  经过仔细调查、详细论证,该院查实了案外人张玫亮私刻伟坤公司多套印章,并加盖在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等文件上,冒用伟坤公司名义与李勤劳进行诉讼,致使伟坤公司丧失了出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权利等基本事实。 
  2019年7月4日,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就此案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认为原审判决书确有错误,裁定再审。 
  同时,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将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私刻公章、虚假诉讼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关心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关注民营企业家合法诉求,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为大庆转型发展全面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这是我们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一贯追求的目标。”据大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振魁介绍,工作中,大庆市检察机关坚持立足本地实际,以制发刚性检察建议等有力措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方面,为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两级院积极制发再审检察建议,重点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法院审判行为。针对大庆地区民事虚假诉讼线索来源多样化、涉及领域多样化、案件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大庆市检察机关主动应战,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深挖合法诉讼表象下的虚假诉讼线索。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梳理,合理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和提出抗诉的方式监督法院,纠正因虚假诉讼产生的错误生效裁判。截至目前,大庆市检察机关已针对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份,其中18份再审检察建议已得到法院采纳。 
  另一方面,为营造平安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两级院积极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推动大庆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大庆市检察机关注重将惩恶治乱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既坚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又及时恢复已饱受创伤的“土地”。 
  工作中,大庆市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方面精准发力,深入查找黑恶势力案件背后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行业监管、基层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9份,有针对性地帮助行业监管机构整章建制、优化体系、完善流程、堵塞漏洞,避免类似行为继续发生,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文中涉及企业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