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四级和四级以上大风饭店室外烧烤最高罚两万

03.04.2015  13:41

  黑龙江新闻网2日讯(见习记者 徐楠) 今日,省市两级政府召开2015年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今年春季防火期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哈尔滨市消安委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大风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落实禁火命令。今年春防期间,凡在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条件下在室外吸烟的个人、动用明火烧烤的饭店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处罚。

  《通知》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落实禁火命令,在四级和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下列行为:(一)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的经营用火;(二)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三)室外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四)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据悉,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对违反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禁止用火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今年春防期间,哈市各级政府要成立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凡四级和四级以上大风天,要立即拉响火警警报,并逐级下达禁火命令。其中各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屯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组织机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宣传大风天禁火命令,凡四级和四级以上大风天,要立即悬挂禁火旗。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