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鞭时间 小年至正月十五

22.12.2015  09:00

  昨天,记者从市安委办组织召开的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出台。根据方案,市民可在明年2月1日至2月22日期间,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明年1月10日起,各区、县(市)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踏访,严查经营销售环节,零售网点人员须经培训获得经营许可。2月1日至2月22日,各零售业户可进行销售活动,超期销售将取消年度销售资格。

  根据方案,我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6年2月1日(小年)至2月22日(正月十五)6时至24时,此外时间,禁放烟花爆竹(除夕除外);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1日,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将采取明查、暗查、逐一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集中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各职能部门将组织人员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排查,净化烟花爆竹经营环境。

  禁止销售、燃放下列烟花爆竹

  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烟花爆竹。

  禁售地点及禁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街道、广场;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