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月最低工资调至1450元 四县调整为1030元

13.10.2015  08:59

  大庆网10月13日讯 10月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从本月起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0元,整体上 调2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0元上调至1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

   市区最低工资上调290元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 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 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此次全省范围调整后,哈尔滨市区月最低工资为1480元,我市位居第二。

   适用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和范围主要包括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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