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美导游是怎样炼成的”征文活动的通知

04.08.2014  20:15

黑旅办发〔2014〕49号

各市(行署)旅游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

        为推动“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活动效果,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

展“最美导游是怎样炼成的”征文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4]138号)要求,请各单位紧紧围绕“最美导游是怎样炼成的”的主题,结合各地旅游行业特点,按照活动方案,发动有关单位、广大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和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特此通知。

      附件:“最美导游是怎样连炼成的”征文活动方案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4年8月1日

附件:

最美导游是怎样炼成的”征文活动方案

        2014年5月19日,由国家旅游局、光明日报社主办,中国旅游报社承办的“寻找最美导游”活动正式启动。活动将持续到2015年5月19日。旨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发现和推出一批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导游人员。在此活动的寻找发现阶段,面向导游开展“最美导游是怎样炼成的”有奖征文活动。让导游自己讲述导游工作的酸甜苦辣,抒发各自的职业感悟,展示导游热爱旅游、投身旅游、奉献旅游的时代精神和不悔情怀。欢迎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踊跃参与,拿起手中的笔,描绘属于你的精彩。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组委会

  承办单位:中国旅游报社

  二、活动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征文内容及要求

  (一)征文主题

  最美导游是怎样炼成的

  (二)参赛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领队证、景区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的导游从业者。

  (三)征文要求

  1、文章内容要求紧扣主题,积极健康,文体风格不限,要求文笔流畅,富有真情实感。文章内容必须是发生在作者本人和身边的故事,如实反映导游工作的事例。

  2、字数在500-2000字之间。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过,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套改。

  3、所有应征作品请在结尾注明投稿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四)投稿及联系方式

  1、投稿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最美导游是怎样炼成的”征文投稿字样)。

  2、投稿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31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超过截止日期后的稿件不能参赛。主办方不接收其它方式的投稿。

  3、联系方式:010-85166439

  四、活动流程

  (一)作品征集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光明日报》、《中国旅游报》、国家旅游局官网、第一旅游网、光明网将刊发征集启事和活动相关信息,参赛者根据比赛要求向组委会投稿。

  (二)作品评审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最美导游是怎样炼成的”有奖征文活动评审专家组将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工作。所有参选作品经过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

  (三)获奖作品公示和确定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

  11月25日前将分别在《光明日报》、《中国旅游报》、国家旅游局官网、第一旅游网、光明网上公示获奖名单,12月31日前组委会将为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同期,所有获奖作品将在国家旅游局官网、第一旅游网、光明网上陆续刊登。在《光明日报》、《中国旅游报》选登。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5名,奖金各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审专家组

  主办单位领导和中国作家协会的资深会员组成此次评审专家组,拟邀请5名专家。

  七、特别声明

  1、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2、  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修改权和使用权。

  3、  如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本人负责,活动举办单位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  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