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哈尔滨企业年报不实入“黑名单”
27.08.2014 09:40
本文来源: 城市吧
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实施。届时,哈尔滨市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公示含企业信息的年报供社会查询。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企业进入“黑名单”后将影响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
今年3月1日起,哈尔滨市停止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日前,相关部门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当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出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信息等情况时,也应及时对外公示。
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抽查结果将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温婧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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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4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