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0月起开驾校可向区县级驾管办申请

17.08.2015  14:05

  新晚报8月17日讯 我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驾校经营资格许可将下放到县(市、区)一级驾管办,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从许可权下放上,各市(地)驾管办要将现行代县(市、区)运管机构行使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资格许可权限下放到县(市、区)一级负责。

  在许可程序上,申办企业或个人向许可机关提出立项或开业申请的,许可机关对其申报材料及拟建校地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省驾管办,再由省驾管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许可机关发放立项通知书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并报省、市(地)驾管办备案。

  许可证由许可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省驾管办负责统一印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并编号。

  驾校办得好不好,要接受质量信誉考核。该考核由省驾管办统一组织,市(地)驾管办负责具体实施。对于驾校教练,也要有从业资格材料审核。由县 (市、区)运管机构分别负责对申请从业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报省驾管办,由省驾管办统一组织考试,并核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