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五一”小长假期间集中开展旅游市场规范检查的通知
黑旅办发〔2014〕27号
各市(行署)旅游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
今年“五一”小长假在即,为了认真落实2014年旅******业服务监管工作会议的新要求,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相关部署和安排,各地要在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开展旅游市场规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重点
(一)无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活动
各类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服务单位,特别是网络经营者、社会自然人等,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在无管理培训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旅行社、导游业务;导游、领队私自承揽旅行社业务。
(二)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
旅行社为牟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三)旅行社订立及履行合同行为
旅行社同业经营要约中的报价是否为不合理低价,包价旅游合同价款是否为不合理低价;旅行社与旅游者是否就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达成一致,是否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是否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四)A级旅游景区规范检查
A级旅游景区对外发布的质量等级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在醒目位置依法公示价格信息;是否存在违反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是否依法执行景区合并门票和单项门票有关规定;是否在假日等旅游高峰期有游客疏导、分流预案及措施。
二、 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5月3日。同时,各地要在5月8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及《“五一”小长假期间集中开展旅游市场规范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系人:李晓妹,联系电话:87010055,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质监执法机构要把此次市场规范检查活动与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旅******业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结合实际,制定市场规范检查方案,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加强跨部门、上下级质监的协调配合,确保组织严密,市场检查到位,形成检查合力,取得实践成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质监执法机构要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原则,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文书制作,狠抓案件查办,切实履行依法行政职权。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旅游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要通过市场检查、游客投诉、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旅游违法违规案件。
(三)做好总结宣传
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通过集中开展市场规范检查加大旅游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加大旅游质监执法的警示规范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五一”小长假期间集中开展旅游市场规范检查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