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机关首次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29.04.2016  15:19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伴随着铿锵有力的声音,4月28日上午,省法院8名法官举起右手,握拳过肩,面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省法院机关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规定,首次举行的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

  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任命苏安娜等8名同志为省法院代理审判员。为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激励和教育新任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尊严、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省法院机关根据《宣誓办法》规定举行了此次宣誓仪式。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携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部分省法院机关中层干部共同见证本次宪法宣誓仪式。省人大人事委副主任委员李江颐、人事委任免处处长李超英出席并见证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