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严厉打击毁林种参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
05.12.2016 16:0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局),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资源林政局,省农垦总局林业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省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东北林业大学:
2015年1月,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号),明确要求“禁止以任何形式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等药材”。2015年12月,省林业厅召开的全省清理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视频工作会议,对全省地方林业系统利用林地种植人参作业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部署开展了全省清理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随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层层部署、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使得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省毁林种参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全面遏制,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近期,在开展林地检查和森林资源监测等工作时,发现个别地方又有毁林种参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此,省林业厅正在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为坚决遏制毁林种参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良势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立即组织检查,全面查清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毁林种参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收回林地,组织还林。省林业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届时再查出毁林种参违法犯罪行为,将在严肃查处的基础上,提请相关部门严格依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
2016年11月29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5.12.201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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