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开展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

23.10.2015  11:48

      为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近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黑龙江省林业厅开展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黑龙江省林业厅要求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经过合作社自愿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程序上报省厅,省厅将通过遴选及专家评审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荐上报国家林业局。

      各地申报的合作社要符合国家林业局通知相关要求:依法登记设立,规范运行2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现有成员达到50户以上,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80%以上;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产业优势明显,对本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备辐射示范作用;经营规模较大,成员出资总额达到8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400万元以上等。

      省林业厅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向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向具备申报资格的林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明确开展国家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严格遵照标准,实地考察、媒体公示等方式把真正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进行推荐上报。二是做好指导服务。指导拟申报的合作社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规范填报申请书及相关表格,对需要提交其他部门的佐证材料的,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对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予以解决,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国家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三是真正树立典型。将辐射带动作用强、可学、可看、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社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使其在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真正起到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