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全力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9月19日下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林区中院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森工要闻和黑龙江林业报等媒体记者莅临新闻发布会。林区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刘中华同志作主旨发布。
林区中院自2017年1月1日全面启动、运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采取多项务实举措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实效。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启动运行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二是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构建新型审判组织模式,推行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等,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尤其是院庭长带头办案已形成常态化,成为林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2017年年初以来,林区两级法院新收案件3910件,院庭长主审3596件,占总收案数的91.97%,其中两级法院院领导主审1023件,占比为26.16%;结案3151件,院庭长主审结案2897件,占总结案数的91.21%,其中院领导结案730件,占比为23.16%。三是维护法官权益,不断强化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来,林区中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改革成效已逐步显现。
下一步,林区中院将切实关注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判,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增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始终坚持权责统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科学把握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监督权的关系,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继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积极稳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相关改革工作,为更好服务林区百姓,全面建设法治林区贡献力量。
新闻发布会由林区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曲行洲主持,审判管理办公室统计员牛雅杰、杨晶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