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河林区基层法院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非法采伐林木案件。2015年6月,被告人李xx、高xx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经事先商议,携带油锯、小弯把锯等工具,驾驶三轮车、摩托车在苇河林业局平林林场49林班内,用油锯采伐水曲柳8棵,并将采伐的树木造成2米长木段后放在山上,次日,被告人用车将木段运下山出售后获利1000元。经检验,被告人所非法采伐的水曲柳树种为天然原生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木蓄积为4.237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 430元。被告人李xx、高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种水曲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二被告人共同实施了非法采伐行为,均应对采伐八棵水曲柳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李xx、高xx在犯罪后能够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2年。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李xx、高xx为了眼前的利益,抱着侥幸心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仅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自身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非法致富的梦想也宣告破灭。林区群众应以此案为戒,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去碰触法律的底线,另外,还有打算侥幸从事森林资源破坏行为的人,应该正视此案的正确判决,立即停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以免给自己、给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
伴随林区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森林资源,俨然已成为林区各级组织、各执法机关乃至于全林区人民的时代重任,因此,林区大众应切实增强生态意识、法律意识,坚决抵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好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