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行署营林局采取多项措施全区营林工作成效显著
大兴安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标志着大兴安岭地区全面进入了改革转型发展新的历史时期,营林局在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时代背景下,把生态建设和兴林富民做为双重使命,采取超常规措施,促进全区营林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第一、2014年营林工作完成情况。截至12月末,完成中央投资森林抚育305.9万亩,补植补造19万亩;地方三县完成森林抚育13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000亩,封山育林6.5万亩;全区义务植树102万株、村屯绿化8733亩、道路绿化1049.5亩全部完成;全区苗木产苗量1.36亿株,换床460.95亩,新播361.23亩,超计划完成;病虫鼠害防治50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100%;松岭林业局国家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共设立7种模式11个类型,总面积达1.6万亩。
第二、采取的措施。一是拓展发展空间。全面停伐以后,按照国家要求,森林抚育不允许出材,我们积极与资源部门沟通,优先安排幼壮林和人工林进行抚育,共同出台了《 关于印发停止商业性采伐后森林抚育调查设计暂行技术要求的函(试行)》(大林集资函〔2014〕2号),没有因国家停伐政策而影响森林抚育的正常安排。二是加强营林队伍建设。从抓营林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入手,以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营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解决了林业局营林管理机构杂、乱,营林生产队伍混杂,质量监管力量不足的迫切问题,强调林场建设稳定的营林生产队伍、强化林业局营林管理队伍、加强地区营林监管队伍三个方面,明确层级职能,明晰林场是生产组织主体、林业局是责任和管理主体、集团公司是监管主体,形成了营林系统的基本框架。
截至12月末,全区共有营林小队687支,生产作业人员12737人,其中木材生产转岗人员5470人,占作业人员的43%,占全部转岗人员的39%。三是提高监管能力。本着权责统一、放管结合的原则,将造林设计审批权下放给林业局,制定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营林生产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办法》,重新定义了营林生产“三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依据集团公司对各林业局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业质量、专业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生产作业点建设、“三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考核结果实行生产计划动态调控机制,不断提升营林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四是支持全民创业,服务林下经济。全面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总体要求,我们重点抓了全区13个国有骨干苗圃生产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调研、测算,完成了《林下经济发展苗木补贴实施方案》及《林下经济发展苗木补贴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有效的减轻了林下经济发展育苗压力和风险,提升了企业及林区职工的创业积极性,保证了营林生产、城乡绿化、林下经济苗木需求。五是为转产转岗职工搭建就业平台。在持续开展常规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大了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了营林系统培训工作方案,通过岗前培训、现地培训、以检代训等多种方式,采取分级、分层培训的方式,对种苗、病防、质检、设计等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技术技能培训,2014年全区共举办各类营林技术培训班137期,培训营林管理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30505人次,完成年初培训计划的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