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修订校车服务方案 三年内全部更换为达标校车

29.07.2015  10:12

  2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修订了《黑龙江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车流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护学岗,同时各地市在三年内将校车逐步更换为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车辆。

  《方案》确定,从2015年7月30日到2018年7月30日为校车使用过渡期,各地市要针对目前存在的接送学生车使用非标准校车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过渡期车辆更换计划,将接送学生车辆逐步更换为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车辆。

  《方案》强调,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立交警护学岗,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者: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