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框架变革 代表委员建议建立风险联防机制
唐双宁建议成立国家层面的“金融安全委员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变革现有金融监管框架问题被高度关注。在金融业务相互渗透提速以及跨市场活动日益频繁的客观背景下,今年金融监管框架将胎动。
目前,由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体制转变的共识已基本形成。
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也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以及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涉及金融监管框架改革。《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唐双宁建议,成立国家层面的“金融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一行三会”以及财政、工信、网办、公安、安全、商务等部委办,发挥综合防范金融风险的“拉网式”安全平台作用。
致公党提交的相关提案也提出,在现有监管框架基础上加以协调,打破现有分业监管模式,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构建良好合作环境。解决如杠杆交易过度、多空机制不均衡、股市缺乏有效熔断机制、新股发行存在制度缺陷等问题。解决政策出台时机把握欠妥、宏观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不足的矛盾。
12类风险交织并存
亟待建立金融风险联防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巡视员王顺认为,随着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金融市场间的融合日益加深,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和跨界特征日益凸显,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业态日益丰富,以往的监管优势已逐步沦为劣势,其弊端愈发凸显。特别是金融混业经营发展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分业监管体系在结构上日趋碎片化,监管真空和缝隙越来越大。近年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表明,现行分业监管框架已无法有效保障金融安全和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唐双宁认为,当前中国金融风险趋于严峻,并出现需要高度重视的新特征:一是金融风险多重隐患。由不良贷款引发的信用风险,业务人员违法违规引起的操作风险,汇率、利率、股市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创新过度引发的法律风险,资产负债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监管缺失引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金融国际化引发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多重金融风险隐患逐渐显现,对中国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风险之间交织并存。传统风险与创新风险交织并存、合规风险与违规风险交织并存、资本市场风险与资金市场风险交织并存、合法机构风险与非法机构风险交织并存、法律风险与道德风险交织并存、监管风险与无监管风险交织并存、本币风险与外币风险交织并存、科技风险与人为风险交织并存、表内风险与表外风险交织并存、境内风险与境外风险交织并存、实际风险与心理风险交织并存、真实风险与信息风险交织并存。上述12类风险交织并存,大大增加了风险的复杂程度和处置难度。
“多重风险隐患的蔓延,特别是风险之间交织感染,使得金融风险出现明显的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网络化联动的趋势。面对这种趋势,单个的监管部门,单一的管控方法将无法有效防止风险蔓延,去年6月份以来股市异常波动等多个风险事件,充分反映了当前金融风险的新特点和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必须建立金融风险联防机制。”唐双宁建议。
监管机制改革与基础设施
统一管理相配合
为此,唐双宁提出三条具体建议,一是加快联防机制顶层建设。配合金融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各金融主体之间的制度协调机制,提高金融联动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金融风险预测、分析、评估和防范方面,形成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机制;二是成立金融安全委员会;三是建立金融安全信息网络。
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不仅提出多份有关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议,更有在加强基础设置审慎管理的建议。湖南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罗祖亮也建议,由央行建立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识别和危机预警机制。
王顺建议,由央行统筹,建立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统一的管理框架。可以分两步走:一是在现有监管体制下,首先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管理权限统一划归央行,在央行内部设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金融市场系统平台、交易平台,负责协调各监管部门完善交易和管理制度框架,并为各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预留好系统接口。二是在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完成的情况下,按照新的监管体制框架,整合现有各类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本着便利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原则,搭建统一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改造旧有平台,实现金融市场中各交易领域的互联互通。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基于统一金融市场监管的根本要求,建立普适性的金融市场交易规则,进一步降低行政管制,促进金融体系深化发展。
致公党提案还建议,充分利用大数据实施个性化金融监管,增加多样化监管手段,提供更为准确的投资信息,有效打击内幕交易,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尽快研究制定应用大数据加强金融监管顶层设计,尽快在一些风险大的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的试点示范。(左永刚)
编辑:金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