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档气价标准拟确定为3.36元/立方米
“二、三档气价”
第二档气价标准拟确定为3.36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价标准拟确定为4.20元/立方米
附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二、三档气价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2倍、1.5倍左右的比价”的意见,考虑百姓承受能力,拟采用规定基准比价,即1:1.2:1.5确定二、三档气价。
“计价周期”
拟确定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价周期。
附注:鉴于我市地处北方、四季分明、各季节居民用气量存在较大差异,为客观反映居民实际用气情况,便于百姓合理调节各季节用气量,同时降低抄表计费频次、减少企业经营管理成本。
一个计价周期中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按相应各档气量及价格计收气费,用气量在计价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此类用户的气价标准确定为3.08元/立方米。
附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对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气的一、二档平均价格执行”的意见,拟根据第一档气价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36元/立方米,将此类用户的气价标准确定为3.08元/立方米。
“优惠政策“
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00元标准不变
附注: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拟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00元标准不变。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规定“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未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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