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并当庭宣判
06.07.2018 18:59
本文来源: 法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按照省法院关于“院长示范庭公开直播季”活动的统一安排,7月5日,在桦南林区基层法院科技法庭,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蛟因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王某蛟于2019年5月1日前在黑龙江桦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司法生态修复林植造基地种植红松30株。
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立、检察员逄淑颖出庭支持公诉,支持起诉人检察员张小芳就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桦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派员参加庭审。公安局、桦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庭审。
庭前,主办人仔细审阅卷宗,深入研析案情,为庭审做足充分准备。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过程从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氛围严肃庄重、规范高效。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定罪、量刑进行举证、质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充分彰显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威严,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有力助推桦南林区生态文明建设。
自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桦南林区基层法院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化。通过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带头作用,加深全体员额法官快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思想,充分提升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法官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来源: 法院
06.07.2018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