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检察”与民法典的这一场“约会” ——“民法典与检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一
一
万物速朽,唯梦想永存。
一段文明的孕育诞生,凝聚了无数仁人志士为梦想而奋斗的力量;一个盛世的开花结果,承载着亿万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中国几代法律人的心中,有一个共同的梦想——编纂一部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维护百姓权益的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15时8分,是无数法律人夙愿成真、内心激荡的一刻。这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到来。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正如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感慨的那样:如果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算起,民法典是5年磨一剑,但如果从1954年第一次编纂民法典算起,就是66年磨一剑。在他看来,如果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的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的民法典就是21世纪的民法典代表之作——第一部制定于人类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换阶段的民法典。
立法、司法、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一部立足中国国情、符合时代特色、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民法典。
这样一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典,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目中,有着怎样的分量?就在民法典通过的第二天,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行胜于言。党中央的率先垂范似无声的号令,全党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民法典的热潮。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学好用好民法典自然是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部署检察机关学用民法典工作时连用了三个“带头”:“中央以实际行动对推动民法典的实施作出表率,我们决不能等中央再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才行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贯彻实施民法典,带头保障民法典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这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究竟会对新时代的检察工作产生哪些影响?如何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落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民法典贯穿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在最高检党组的领导和垂范下,全国检察人带着问题而学、带着问题而研、带着问题而思,与民法典进行了一场深入而又深刻的“约会”。
二
六月初的北京,天气已经逐渐变得炎热。
与天气的“热烈”相比,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的检察人学习民法典的氛围也毫不逊色。
6月1日至3日,短短三日内,最高检连续开展了三次民法典学习活动——6月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督办重点检察工作,其中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便是学好、用好民法典。6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学好用好民法典的动员令,并就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的“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划出重点。6月3日,包括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在内的最高检机关全体干警聆听了民法学“大咖”王利明、王轶与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厅)厅长冯小光的“民法典三人谈”。
“三联动”之后,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学习民法典的节奏似乎可以“缓缓”了。但没想到的是,最高检加足马力,再度掀起学习民法典的高潮——6月11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最高检检委会与全国检察干警同堂学习民法典,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就民法典相关问题作专题讲座。16日,最高检召开党组扩大会,进一步深入学习《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化贯彻实施民法典举措。
如此密集的学习和部署,不仅让最高检机关大院里的检察人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时不我待的学习氛围,也将压力传导到了基层。广大检察干警感受到了最高检党组学好、用好、贯彻好民法典的良苦用心和坚定决心,同时也有了危机感——作为一个检察人,再不好好学习民法典就out了!
“学习”好不好,关键看效果。基层是面镜子,能照出最高检抓民法典学习贯彻的“收成”如何。
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严琳坦言,民法典刚刚通过时,自己感到“压力山大”——民法典的内容博大精深,与检察工作的交集非常多,学不好就有能力不足的危险。但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检答网等方式参加了最高检部署的一系列集体学习活动和个人自学之后,她的底气越来越足了:“一些认识上有偏差、实践中有困惑的问题逐渐清晰明朗了。”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波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在思考三个问题:我国的民法典究竟是一部怎样的民法典?为什么要下大力气学习民法典?怎样学好、用好民法典?
对这三个广大检察干警最为关注的问题,张军在多次的学习活动中反复提及,力图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这些问题讲深说透——
“我国的民法典是怎样的一部民法典?它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系统整合了我们党成立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和实践做法,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彰显了中华文化特色,适应了中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是我们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和生产生活的结晶,体现了我们的文化自信!”
“为什么要下大力气学习民法典?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更高了,不仅要吃饱、穿暖、玩嗨,还要求生活得有尊严、有体面,对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保护的需求也更强烈。民法典应时而生,全面强化了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护。不学好用好民法典,怎么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怎么能够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到实处?怎么能够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
“怎样学好民法典?‘根本靠自觉’,每一名检察人员主动把学习民法典融入日常工作中;‘关键要学透’,不能只是简单地学习法条,更要领悟法条背后的立法原旨和基本法理,深刻领悟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重在贯通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要贯通学,聚焦解决办案中的实际问题全员学……”
聆听这些深入浅出的讲解后,王波豁然开朗:“从‘世界观’到‘方法论’,最高检领导都给出了清晰的答案,让我们学用民法典有的放矢,而不是满屋子乱转。”王波的感悟,也是许多检察人共同的学习心得。
三
牵一发而动全身。
毫无疑问,民法典的通过,将对民事检察工作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但民法典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仅仅是民事检察吗?绝不是!
对此,张军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民法典姓‘民’,全面强化了对人民群众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这就要求我们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检察产品。因此,学好用好民法典绝不仅仅是民事检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要务,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同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了让检察人都明白,民法典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全方位的,张军“逮着机会”就举例给大家“说道说道”——“比如,不了解物权、债权、人格权规定及其原理,怎么能处理好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怎么能办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再比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关系有时候是交叉的,被侵权人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能就形成了刑事案件。如果直接起诉到法院,可能就是民事案件。这就需要综合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乃至行政检察等职责。如果不学好用好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综合和有效保护就难以实现。”
正因为民法典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在部署学用民法典工作时,最高检党组一再强调“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要全面学、全员学。全面学、全员学是为了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品质。对此,张军在《求是》杂志上发表了题为《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法律监督始终》的署名文章,为全国检察机关指明了方向——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迈向新阶段;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界限,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依法保障人权;以颁布实施民法典为动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通过一段时间持续的学习培训,检察人的“民法典意识”越来越强——既意识到了民法典对各项检察工作带来的巨大挑战,更看到了民法典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
在冯小光看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极其深远:“民法典体系化的思维方式将对民事检察工作理念产生深远影响,总则与各分编、各分编之间形成结构严谨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司法机关统一司法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有利于实施体系化的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以及开展类案监督工作。要以民法典出台为契机,通过专业思维的培训、专业方法的掌握、专业技术的运用,提高专业化水平,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实现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磊认为,民法典的出台将倒逼刑事业务条线的检察官提高能力:“要有准确区分民事行为和刑事犯罪的能力,既要准确打击以民事行为为掩护的刑事犯罪,也要避免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活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人格权保护准则,贯彻少捕慎诉等理念,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
河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孙全喜认为民法典的出台对行政检察工作带来巨大影响:“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行政检察要促进有关机关明确履职范围和界限,推进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的法治政府建设,同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行政诉讼,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江阶虎注意到,民法典中有十多处直接表述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并明确规定了“绿色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他认为,从民法视角对公共利益进行的这些表达,厘清了个人民事权益与公共利益的界限,为公益保护预留了制度空间,也为检察机关多维度完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给出了方向指引。
在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看来,民法典的出台,对检察机关融合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要进一步贯彻好民法典精髓要义,将民法典全面深入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践中,保护好各类检察业务中涉及的民事权利,贯彻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民法要义,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事实上,不只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条线,在全国检察机关掀起的“民法典热”的氛围中,综合部门的检察人也有了学习民法典的自觉。重庆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室副主任李立峰认为全员学习民法典的“全员”包含综合部门的检察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者如果不学习民法典,就不了解民法典时代的检察工作,就做不好民法典时代的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更不用说引领、推动检察工作了。”
四
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如果说最高检这个“师父”以学用民法典的实际行动作出了表率,并以务实部署将各级检察机关领进了“民法典之门”,那么,各级检察机关于“规定动作”之外的学用民法典的“自选动作”,或可看作是“不用扬鞭自奋蹄”的自觉行动。
最高检积极倡导推进民法典检法同堂培训,但对于采取何种形式同堂培训未作硬性要求。对此,各地检察机关各有“高招”。云南省检察院开展民法典培训时,以检委会集体(扩大)学习的方式在全省三级院同步进行,并通过视频会议邀请同级法院法官同堂培训,6000余名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成为学习民法典的“同学”。与云南“请进来”不同的是,湖北省多地检察院选择“走出去”前往法院“蹭课”,与法院干警一起聆听民法典专题视频讲座。当然,“蹭课”不是最终目的——听完讲座后,检察干警趁热打铁,就相关典型案例和热点问题与法院干警共同探讨,在深刻领会民法典精神的基础上促进形成共同的司法理念。对此,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黄焕举颇有心得:“检法同堂培训和研讨,有助于将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和精神贯穿于司法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之中,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不少检察人发现,带着问题而学、带着问题交流、带着问题宣讲是增强学习效果的一大法宝。
“民法典对咱们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和环境保护有明确规定吗?哪些环保事项我们平时应该重点注意?”6月2日,被称为“背篓检察官”的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潘珂到当地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宣讲民法典时,被企业人员的种种问题“包围”。好在他准备充足,很快以民法典精神为基础,结合案例为公司负责人普及经营中需要注意的环保事项,提醒企业经营者在创造企业生产价值的同时不能忘记保护生态环境。无独有偶,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与当地街道、乡镇联系,共建法律大讲堂,在微信群定期为镇、村干部讲解生活中的民法典,通过解答大家遇到的民法问题倒逼宣讲干警学深悟透民法典。
学习是为了应用。如何以学用民法典为契机,提升“四大检察”品质?一位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老检察官给出答案:民法典虽然还未开始实施,但可以将其体现出的精神和理念运用到办案中,以此提高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事实上,一些检察机关已经在这方面作出努力: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深入领会民法典精神,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更加谨慎,尤其是在刑民交叉案件中,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极力避免“以刑代民”“刑民混同”,坚决防止出现以涉嫌犯罪为由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出现。民法典中关于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内容,有助于开展对特殊群体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一些检察机关强化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积极探索“等”外公益诉讼……
时光无言,未来可期。民法典的颁布,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也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与民法典的这场“约会”中,“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大有可为。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努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体检察人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