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院:副检察长当公诉人 维护聋哑被告人合法权益视己任
01.09.2017 16:33
本文来源: 检察
2016年12月26日,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常某某酒后发生争吵并厮打,因常某某殴打上前拉架的宋妻姜某某,宋持刀捅刺常某某胸部二下,常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常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胸部肺脏、膈肌及腹部胃体,导致血气胸、创伤性休克死亡。 本案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常某某均系聋哑人,这是一起发生在特殊人员之间的刑事案件,为确保案件质量,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在依法审查、指控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的同时,李铁军副检察长通过诉权告知、聘请手语翻译、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应用多媒体庭审示证等方式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李铁军副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并采用多媒体举证质证的方式依次出示了指控宋某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量刑建议等方面进一步阐明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环节,被告人宋某当庭认罪。
本案依法公开审理,对旁听的公诉干警及公安干警来说是一堂精深、规范的业务授课,对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来说是一次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体现司法亲历性的重要举措。作为员额检察官,李铁军副检察长现已亲自承办公诉案件5件。
本文来源: 检察
01.09.2017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