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无理辩三分 法官析证化干戈

21.07.2014  11:55

        7月15日,红兴隆农垦法院江川人民法庭快审快结一起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以即时履行的方式化解了这场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3年的4月,原告刘某经作业站领导的安排为被告孔某翻地80亩,双方电话商定费用合计3000元,年底结算。期限届满,刘某多次向孔某索要未果诉至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当日即电话通知孔某到庭应诉。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孔某矢口否认双方的约定并以刘某翻地行为属作业站领导安排已无关,要钱也应向作业站领导索要,而不应向他索要,双方几度白热化。判决故然有理有据,但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主审法官分析孔某的辩解意见后,洞察出孔某只想少付钱了事的想法。调解突破口找到了,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分析证据和劝解下,孔某即时履行了债务2450元,矛盾得到了彻底化解。

        友情提示:打官司重视的是证据,在我们谈生意、做买卖等活动时,注意掌握第一手证据资料,诚如借钱要有借据,欠钱要有欠据一样,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作用,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