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单位打击报复当事人工程招投标将受限

23.11.2015  15:04

  记者从哈尔滨市委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关于限制建筑领域欠薪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规定(暂行)》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建筑领域欠薪单位存在打击、报复当事人等8种情况,将通过告知公示,限制其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并同时在市人社局网站《哈尔滨市建筑领域欠薪曝光台》中通报。

  以下8种情况将通过告知公示,限制其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并同时在市人社局网站《哈尔滨市建筑领域欠薪曝光台》中通报。经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的欠薪企业,在下一个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按照上限缴纳。并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中做降级记载。

  1.建筑领域欠薪单位存在欠薪案件立案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欠薪单位拒绝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或者隐瞒事实、出具伪证的。

  2.欠薪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欠薪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延迟结算或者拖延结算时间,不能按照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出具是否欠薪相关证明材料的。

  3.欠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欠薪单位拒绝履行有关支付工资、支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及处罚决定的。

  4.欠薪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打击、报复当事人的。

  5.欠薪单位不按照还款计划约定给付工资,或在工程结算时,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指定的监理公司鉴定,以工程质量、进度为借口故意欠薪的。

  6.欠薪单位相关责任人携款潜逃,造成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发放的。

  7.欠薪单位在工资保障金启动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补缴的,或保障金返还后仍然有欠薪行为的。

  8.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确认需要限制工程项目招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