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初审推荐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公示
22.07.2019 17:41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大力表彰近年来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19年9月,国务院将召开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9〕40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广泛征求意见、基层单位公示,共初审推荐出模范集体16个,模范个人19人,涵盖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等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包括了赫哲族、鄂伦春族等人口较少少数民族,有妇女代表8人。
现将初审推荐的16个模范集体和19名模范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2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451—82660534)、监督检查处(0451—87557477)。
附件链接: 模范集体名单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22.07.2019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