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事业单位须确定一种梳理意见

06.05.2016  08:30

   每个事业单位须确定一种梳理意见

  具体的梳理方法上,指导意见要求,省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对所属事业单位逐一进行合理性梳理,摸清和掌握事业单位现阶段存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必要性,事业单位职能履行、业务属性及任务量,事业单位职能开展与编制规模是否匹配、编外用人及人员工资福利水平,事业单位资产资源配置、经费收支以及投资办企经营收入等情况,逐一提出梳理意见。具体包括撤销、转企、整合、脱钩、剥离、规范、保留等七种,每个事业单位必须确定其中一种梳理意见(特殊情况也可多选),并写明具体操作意见,重点说明能够减少压缩的编制数量。

  ■ 梳理过程具体咋办?

   撤销 ——其保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履职的法定依据已消失,或承担的特定任务已完成,无需再保留机构的。

   转企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市场充分竞争领域工作业务,可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行为获得服务,并非必须由政府提供的。

   整合 ——机构重复设置或职责任务相近,或规模过小(5名编制以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职责任务单一、工作任务不饱和,暂不具备撤销或转企条件的。

   脱钩 ——事业单位行使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等行政职权履行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服务职能,或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等行政职权履行存在明显利益关联,梳理后拟继续承担中介服务的。

   剥离 ——事业单位不再承担原实际承担的部分职能的(不再承担原实际承担的全部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选择撤销)。

   规范 ——除上述情况外,其机构存续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需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但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需要调整的。

   保留 ——其机构存续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需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无须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

  据悉,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将参照该指导意见,开展本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存在合理性梳理工作。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 张磊 李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