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制作分工和职责(试行)

29.09.2016  01:02

按照气象业务集约化发展要求,坚持“上级指导,下级发布,上下协调,对外一致”的原则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业务,优化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协调统一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制作和发布工作。

一、  省级气象台分工和职责

制作全省一定范围、一定级别的预警信号,具体制作发布种类,详见附表1。

制作全省预警信号指导产品,并及时指导到市(地)气象台。指导产品要精细到预警信号种类、级别,空间分辨率精细到县(市、区)。

组织全省灾害性天气会商,沟通协调各市(地)、县(市、区)气象台及时制作预警信号,确保预警信号一致性。

二、  市(地)分工和职责

负责监控本辖区各类监测产品,核实本市国家级自动站和本市(地)及各县(市、区)所有区域自动站的雨情。

按省级指导产品制作发布本行政区预警信号,具体制作发布种类和范围,详见附表1、2。加强本地区局地性较强的天气(暴雨、大风、沙尘、雷电、冰雹、雷雨大风、大雾、霾等)的监测和预警信号制作发布工作。

根据省级指导产品以及监测产品,制作本行政区预警信号指导产品,并及时指导到县(市、区)气象局。指导产品要精细到预警信号种类、级别。

鹤岗和七台河市气象局按现有模式运行,即市级只制作发布本城区和没有气象台站辖区的预警信号,详细指导县级制作发布县级预警信号。此模式提高了服务针对性,避免了重复制作发布,解决了发布不一致性等问题,是未来发展方向。鉴于其他市(地)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可按本文件继续执行,逐渐向市(地)级只制作发布本城区和没有气象台站辖区的预警信号、指导县级制作发布县级预警信号过渡。市(地)级也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区制作发布权限和分工,报省气象局科技和预报处备案后执行。

三、  县级分工和职责

负责监控本辖区各类监测产品,核实本县国家级自动站和本县所有区域自动站的雨情。

在省、市级指导下制作发布本辖区预警信号,具体制作发布种类,详见附表1。加强本辖区局地性较强的天气(暴雨、大风、沙尘、雷电、冰雹、雷雨大风、大雾、霾等)的监测和预警信号制作发布工作。

县级对本辖区所有预警信号的漏发、错发和迟发负责。

四、  省气象信息中心职责

省气象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省内观测数据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各类产品的收发工作。保障数据传输、存储业务流程,提高自动气象站和天气雷达传输时效。确保自动气象站观测后3分钟、天气雷达观测后8分钟到达省市县管理与业务一体化平台的资料到报率不低于80%,各类指导预报、预警信号下发后1分钟推送到省市县管理与业务一体化平台,保障实时共享并及时处理一体化平台的故障。

 

 

 

 

 

 

 

 

 

 

 

 

 

 

 

 

 

附表1

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类型和级别

预警信号

颜色

省级

市级

县级

暴雨

              蓝

暴雪

寒潮

大风

沙尘

高温

冰雹

 

 

霜冻

大雾

道路结冰

雷电

 

 

 

雷雨大风

 

台风

干旱

注:

√表示涉及3个市(地)或跨市8个县的国家级气象观测站达到相应级别预警信号标准时 省级 单位需要制作发布。

▲表示涉及2个市(地)或跨市4个县的国家级气象观测站达到相应级别预警信号标准时 省级 单位需要制作发布。

★表示涉及某市本城区和一定数量县(见表2)达到相应级别预警信号标准时 市级 单位需要制作发布。

●表示县级达到相应级别预警信号标准时 省级、市级 县级 单位需要制作发布。

空白表示不发相应的预警信号,只进行指导。


附表2

市级预警制作和发布标准(影响范围超过一定数量的县级)

地区

灾害天气影响范围

大兴安岭

≥3

黑河

≥2

伊春

≥2

齐齐哈尔

≥3

绥化

≥3

大庆

≥2

哈尔滨

≥3

佳木斯

≥3

双鸭山

≥2

鸡西

≥2

牡丹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