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管齐下推动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补
桃红柳绿,莺歌燕舞。每年清明,是江苏最美的时节,也是乡间郊外最热闹的季节。一大早,兴化市缸顾乡东旺村村民张大华就带着家人在院子里忙碌起来,他所经营的“农家乐”可以同时容纳200多人就餐,顾客都是慕名前来观赏油菜花的各地游客。
如今已经享誉长三角地区的“兴化千岛菜花节”,实际上是当地村民利用里下河湿地资源,在水域沼泽取土跺田后种植农作物形成的独特水乡风貌,尤其是春季盛开的油菜花,绵延万亩。10多年前当地政府专门成立旅游公司进行统一规划,用旅游理念打造花海,跳出传统意义上单纯种农作物油菜的思维,形成了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补。
位于长江经济带最东段的江苏省,拥有长江、淮河、太湖、洪泽湖、大运河五大水系,是湿地资源极为丰富的省份,湿地总面积达282.19万公顷,占江苏省面积的25%,总面积居全国第六位。境内的自然湿地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类型多样,支持了丰富的鸟类生物多样性,丹顶鹤、黑脸琵鹭等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鸟类多,还是全球候鸟保护热点区域。千百年来,江苏还孕育了韵味独特的湿地文化,星罗棋布的水乡古镇,其人文之婉约,风貌之和谐,更让人心倾神往。
江苏省林业局湿地保护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高级工程师、副站长姚志刚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湿地生态系统是江苏最大的自然生态系统,过去认识上存在不足,但随着中国加入《国际湿地公约》,相继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签署《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保护协定》并出台《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湿地作为生态系统的性质迅速得到普及,湿地保护工作日益得到重视。
2004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对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09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将湿地保护与恢复列为太湖水环境治理重要措施,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自然湿地保护率”还列入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指标体系,并于2014年颁布实施《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将全省部分重要湿地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专项实施生态补偿。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委、省林业局印发《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明确了湿地保护阶段性目标任务。
10多年间,通过出台《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江苏湿地保护管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目前,《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也已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在政策、法律多管齐下的指引下,过去随意围垦湿地、违章建设、违法污染水环境资源的现象得到了基本遏制。
江苏还通过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区、湿地保护小区,对一些保存较好的重要湿地以及珍稀或濒危的湿地动植物资源开展了抢救性保护。目前全省已有国际重要湿地两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27处,还建立了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05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49处,先后实施太湖、洪泽湖、长江等重要湿地恢复工程30余项,恢复湿地约40万亩,并在全省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组织开展了总面积700多平方公里的60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在无锡市环太湖岸线区域,过去违章搭建的现象得到全面整治,无人管理导致环境杂乱的区域得到了统一规划治理,通过实施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8期100余项,恢复湿地约15万亩,太湖富氧化程度逐年降低,湖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通过重点流域遥感水岸线资源监控管理,江苏还加强白马湖、洪泽湖等湖泊的退圩还湖工作,既增加了湖泊库容和优良水岸线,又增加了土地资源,带动了周边经济发展。
据了解,10多年间,江苏已累计投入资金约25亿元,先后实施了太湖、洪泽湖东部、阳澄湖、高宝邵伯湖、盐城沿海湿地、长江新济洲等退化湿地修复工程130余项,修复湿地55万亩。修复后的湿地生态状况显著改善,生物多样性丰富,综合效益显著,有效带动了全省湿地保护事业发展。
2013年起,江苏省级财政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苏州、南京、无锡、常州等地相继实施更大力度的地方生态补偿制度,苏州对全市95个湿地村按每年每村60万元至100万元进行生态补偿,南京、无锡对市级、省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单位按每年40万元至200万元管护费予以补助。生态补偿进一步提升了地方保护湿地积极性,使湿地保护工作稳定、有效、可持续。
“对江苏人来说,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和文化。”姚志刚建议,促进长江经济带湿地生态保护,需要国家层面对湿地保护统一立法,建立起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并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完善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解决湿地保护与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建议对跨地区、跨行业问题,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会商机制与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加强生物资源的增殖修复,减少长江经济带环境污染,尤其是建立跨省行政区水质交换制度,明确跨省行政区水质目标,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原则,建立上下游双向补(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