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扶贫腐败 关键在信息公开

08.08.2016  14:06

  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曝光了9起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宁夏西吉县苏堡乡张撇村党支部原书记何某、村委会原主任王某办理低保优亲厚友的问题。2010年以来,何某先后违规给自己及3个儿子办理8个低保指标。2012年以来,王某先后违规给自己及妻子办理4个低保指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贪占低保名额,实在让人愤慨。

  与暗地里贪污受贿不同,村里谁家最困难、谁应享受低保,大家都心知肚明,低保名额本是不容易贪占的。即使低保对象是由“村官”认定的,《村委会组织法》也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如果低保指标能依法公布的话,相信即使再贪婪的村官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贪占指标且伪造他人名义进行贪占了。上述现象的发生,说明村务公开制度在这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不把村官们的活动置于阳光下,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就有可能利用机会进行贪腐。但在现实中,虽然《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务公开制度,但对不依法公开或公开不实的行为缺乏有效制裁,致使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干部故意把村民蒙在鼓里,使其无法行使监督权。

  对此,一方面,要制定更加有效的惩戒措施;另一方面,涉及政府资金的事项,政府部门也应负起监督之责。比如,低保指标不能听任村官们上报,还要让其提供民主评定及村民知晓的公开情况,甚至有必要把上报名单再在各村委会门口张贴或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布,切实保证村民充分知晓。与此同时,还应确保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哪级政府的哪些款项流向哪里等一系列问题说得清清楚楚,防止有人从中舞弊。

  总之,要让扶贫腐败无处藏身,就必须把扶贫情况置于阳光之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