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三种高考招生骗局需警惕

29.06.2015  12:04

  据新华网郑州6月28日专电(记者甘泉)正值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梳理总结近年来的高考招生诈骗案件,提醒广大考生对三种招生骗局一定要“擦亮眼”。

  骗局一:假通知书。利用录取通知书寄送时机向考生进行诈骗,是不法分子常用的犯罪方法。法官提醒,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时,应登录教育考试部门事前公布的网站、声讯电话或手机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信息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包括录取学校名称、专业和层次等),则说明该通知书真实可信,否则就可能是虚假录取通知书。遇到对方索要“赞助费”“邮寄费”或其他费用,一般都是骗子,出现这种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教育考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

  骗局二:虚假大学。在众多虚假大学中,隐蔽性最强的属于那些有实体校址的虚假大学。这类虚假大学大多都在大城市租有固定校舍,网站名称也与一些正规甚至名牌大学接近,在招生上倾向于异地招生,让外地家长和考生难以求证识别。虚假大学虽然诈骗手段拙劣,但它们多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当受害者察觉报警时其已逃之夭夭,致使监管、查处难度较高。法官提醒,近期教育部公布了正规大学名单,希望考生在报考学校时,一定要对照名单认真核对,避免上当受骗。

  骗局三:自考培训。近年来,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明明搞的是在职教育培训,却打着与名牌大学合作办学,甚至在招生时故意混淆办学主体,直接说是名牌大学招生,并强调招进的落榜生与统招生一样上课,颁发同样的学历文凭,误导学生入学。根据教育部要求,2007年秋季起,部属高校不得再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但仍有一些社会办学组织租用正规院校校舍,聘请专业教师开展类似助学培训。法官提醒家长及考生,遇到这类招生信息时应及时与“承诺颁发文凭”所指学校联系验证,避免利益受到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