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光明日报·融媒体·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
法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时间:2014年11月21日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荣县
演讲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胡锦光
今天的中国为什么会选择“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什么要采取众多举措来推进法治?我想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谈一谈自己的理解。
传统管理的弊端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在管理思维和方式上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处理问题通常还是四种方法:行政手段表现为命令,法律手段是依法作出决定,经济手段主要是补偿,强制手段是关押。四种方法从实践来看都不是非常有效。
今天的中国社会主要存在六个问题:第一是公权力滥用,有三大表现——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大肆举办劳民伤财的活动;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第二是核心价值观缺失。第三是公平理念没有充分实现。很多领域存在不公平制度,缺乏上升通道和机会公平,“拼爹”“拼关系”现象严重存在。第四是社会诚信体系缺乏。官员本来应该是社会诚信的表率,但很多官员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带头破坏社会诚信。第五是贫富差距。城乡之间,城市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之间,东西部之间,贫富差距非常大。第六是个人权利没有充分保障,尤其是对私有财产没有安全感,人心容易处于不安全状态。
上述问题主要是公权力滥用造成的,没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根本原因就是宪法和法律没有权威。要解决中国社会的上述问题,就必须加强法治,把法治确立为社会必须捍卫的核心价值观。
利益多元化与法治
只要利益多元存在,矛盾就永远高发突发,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妥善调整多元利益的机制。我认为,只有用宪法和法律这个机制才能妥善调整多元利益关系。我们确定权利是否合法需要依法确定,利益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来确定,利益表达需要按照法律渠道,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必须依法解决。
如何让法律发挥上述作用?首先要保证司法独立。四中全会《决定》有三方面措施:保证司法独立,增强司法权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国家治理规则与法治
任何社会都必须有秩序,而秩序的形成和维持必须依赖规则。今天社会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规则不统一、不稳定。
当前,国家治理规则呈现“双轨制”,除了宪法、法律这条规则外,还有一套规则,就是重要报告、红头文件、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等。两套规则之间经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四中全会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上致力于两件事:第一,两套规则并成一套规则;第二,在这一套规则里面要以宪法为核心。
为什么要以宪法为核心?有四个原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社会的最高规则;从政治上说,宪法是不同利益的平衡器;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公民角度来看,宪法是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只有以宪法为核心,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才能实现社会核心价值观所描述的生活。
宪法能成为核心,关键是要有违宪审查制度。我们怕老虎是因为老虎有牙齿,恶法怕宪法也是因为宪法有“牙齿”——违宪审查。我们目前虽然有一部宪法,在纸上有违宪审查制度,但是这个制度不具实效性,四中全会《决定》就是想给宪法装上一副“牙齿”。
四中全会《决定》有两个宪法实施举措:第一是把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第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