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出台34项指导意见 为法治大庆建设营造全面振兴好环境

12.06.2016  19:3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部署要求。近日,大庆市法院出台《关于积极参与法治大庆建设营造全面振兴好环境的指导意见》,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积极参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主动适应社会安全形势的变化,围绕依法严惩破坏油田产能、破坏重大项目建设、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切实减少社会对抗,大力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9项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密防范暴力恐怖风险、政治安全风险、金融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

  积极参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委培育壮大接续产业核心要务、促进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部署要求,突出平等保护、契约自由、倡导诚信、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7项工作,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通过审理经济结构调整中发生的企业购并、股权确认转让、企业破产清算等纠纷,化解产能过剩等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以及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规范和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全民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开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积极参与创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关切和期待,畅通依法维权渠道,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重点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9项工作,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服务功能,细化工作环节。在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在立案阶段向群众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部门以及专家、律师等第三方的业务协同,促进便民惠民司法服务工作整体优化。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增强信息化水平,不断地提高审执质效。

  积极参与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的目标,进一步强化“九个落实”,即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落实司法公开要求、落实扩大司法民主要求、落实严格司法要求、落实弘扬法治精神要求、落实接受监督的要求、落实加强司法建议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廉政建设要求,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