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检察院开展“发挥检察职能 建设美丽法治牡丹江” 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11.04.2018  10:56
  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牡丹江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动员和部署,要求全市两级院民行部门制定宣传计划,拟定活动方案,组成专项活动小组,明确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并注意资料保存,迅速开展了以“发挥检察职能  建设美丽法治牡丹江”为主题的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争取人大支持。 为了全面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在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健康高效发展,3月29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召开全市民行科科长公益诉讼专题座谈会,市人大内司委主任王疏峰等4位同志参加座谈会。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内司委全面汇报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得到了市人大内司委的高度评价,获得了市人大内司委的全力支持。    走进街道、广场、社区、乡镇进行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民行干警走进街道、广场、社区、乡镇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台、咨询点、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现场解答问题,公布举报电话,搜集群众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如绥芬河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进群带领检察官们走上街头,在市中心广场开展以“立足检察职能,守护公共利益”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海林市院民行科科长孙毓华带领民行干警深入市中心和偏远的柴河镇深入基层、贴近老百姓全方位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东安区院民行科干警深入检察联络室、辖区内大型社区、行政机关、人流密集的公交站点等地点,逐一张贴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单、宣传册,介绍全国优秀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及重点企业,接受现场咨询,还向牡丹江市环卫保洁公司制发了关爱环卫人员安全牡东检(2018)1号《检察建议书》,以实际案例宣传了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举办检察机关开放日,进行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林口县院积极响应活动号召,郑平副检察长亲自组织民行干警于2018年3月20日开展了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丽林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向参观群众和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局、消费者协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乡村干部等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法律知识、全国和黑龙江省公益诉讼案例,提高了参观者的认识,加强了公益诉讼工作的交流和互动,建立了协作机制。
   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益诉讼专项宣传活动。 东安区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指示,按照省院、市院的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守护好龙江的绿水青山蓝天,组织民行干警到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牡丹峰国家森林公园,与其主管机关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人员召开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宣讲会。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重点介绍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应履行的义务,什么情况下向行政机关下发检察建议,什么情况下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等内容,发放了公益诉讼法律知识手册就如何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自然保护区内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达成共识,建立了合作机制。    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进行公益诉讼专项宣传活动。 与国土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会,交流互动,签署合作文件。建立合作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认知度,拓展公益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加大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力度。如3月20日,林口县院邀请县林业局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乡村干部等人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公益诉讼对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意义、公益诉讼法律知识,与参会人员达成了保护“公益”的共识,建立了合作通报机制;3月22日,海林院孙科长带领民行干警到偏远柴河镇,与柴河镇政府、国土所、司法所、市场所、公安、税务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群众代表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宣传公益诉讼法律知识,达成齐心协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识,形成良性互动,联合发文,建立了协作机制,加强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合作与配合。    建章立制,奠定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基础。 建立规章制度,奠定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基础。如绥芬河院在内部与其他科室建立协作机制,开展民行科与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双向移送、双向审查、双向反馈”的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机制;在外部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建立规章制度,该院与绥芬河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绥芬河市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协作;东宁市院民行干警在院领导的支持下积极向东宁市人大建言建策,东宁市人大常委会由此做出了《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开拓创新,开展其他形式的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中,牡丹江市两级院还采取了其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如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网络平台包括报纸、电视、LED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漫画、动漫、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益诉讼,深入人心;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册、宣传单,听取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依托检察联络室和民行检察联络室的职能开展进社区、农村、企业、校园公益诉讼宣传活动;设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机制;向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监察委、政协、政法委汇报检察公益诉讼活动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好“两法衔接平台”做好公益诉讼宣传和支持工作。
  本次公益诉讼宣传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4000多张、宣传册3000多份,悬挂宣传条幅14条,设置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传板44块、放映公益诉讼宣传片3部,举办公益诉讼讲座15次,与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开展公益诉讼座谈会9次,现场接待咨询人次448次,报送微信、微博公众号71条,建立民行检察联络站6个,张贴宣传海报20多张,收集线索17件,基层院检察长亲自参与宣传5次,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参与宣传15次,市分院与基层院联合宣传1次。本次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扩大了公益诉讼知晓度,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拓展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与人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就公益诉讼广泛地展开交流与合作,加强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推开,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美丽牡丹江、法治牡丹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