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法院依托诉调对接化解民事纠纷

14.04.2015  10:59

        林口法院为了落实阳光审判,提升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化解民事纠纷的效率,采取四项举措,提高服判息访率。

        应遵循党组统一领导原则、调解自愿原则、便民利民原则、有效定纷止争原则以及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

        对纠纷进行分类,概括适用诉调对接方式化解纠纷的范围。主要有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

        立案庭室的干警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调解的优势和特点,根据纠纷的类型与特点耐心的为其讲解与释明,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适用非讼方式进行调解,就及时的进行审查起诉,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应当立即立案。

        针对多方诉一方或者一方诉多方的群体性案件,应积极探索化解集团诉讼的方法,结合其他部门进行联动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将纠纷予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