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法院:疫期高效执行 助力复工复产

19.05.2020  16:12


    疫情期间,大庆法院“两手抓、两推进”,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主动作为、服务大局,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肇源县法院 “集约执行”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近日,肇源县法院通过“集约执行”机制,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及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申请人某水泥制品公司2019年销售被执行人张某水泥制品,买卖金额34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张某收货当日给付20万元,余款14万元于2020年3月前给付。受到疫情影响,张某的生意周转出现一些问题,余款便一直没有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网络查控团队及时查询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和权属状态。查询情况反馈表明,被执行人张某有一定经济能力,但目前生意经营状况不佳。为此,执行局从实际情况入手,努力在依法执行的框架内保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够共同生存。在依法冻结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后,将该案件分流到网络调解团队。

    承办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实情、做工作,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一部分冻结存款划扣支付给申请人公司,将部分冻结存款解冻以满足被执行人生意经营需求,并约定盈利后被执行人一个月内给付剩余的欠款。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很多企业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肇源县法院利用“集约执行”机制,充分考虑个案性质进行科学分流,及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帮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走出困境。

    萨尔图区法院 解小微企业复工之急 送锦旗赞给力

    近日,萨尔图区法院执行法官刘博收到一面写有“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原本不抱希望的当事人非常激动,感谢法院全力帮其追回欠款。

    该案双方当事人原为朋友,被告使用原告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几万元后,拒绝还款且下落不明。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原告的企业正加紧准备复工,但资金紧张,故向法院申请执行。

    办案法官刘博非常理解申请执行人的迫切心情,马上进行网络查控,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支付宝账户,但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询问和查找,成功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刘博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履行法定义务,并严正向其阐明拒不还款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刘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承认错误,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借款本金、利息、受理费及执行费,使该案在执行立案后三日内就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表示:“法官有一颗亲民、爱民、为民的心,为了当事人权益,殚精竭虑、倾心付出。一面锦旗,聊表谢意!

    红岗区法院 执行法官倾情促和解 涉农企业复工有保障

    近日,红岗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邢某愁眉不展,他与同村几名农民兄弟共同经营的合作社因为胜诉债权无法给付到位,资金遇到了困难,合作社迟迟无法复工。对此,红岗区法院执行法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原来,2019年年初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某村委会签订秸秆离田打包合同,双方约定由合作社完成指定地块的秸秆离田打包,村委会向合作社支付费用48万元。合作社按约定完成了秸秆离田打包工作后,村委会却没有按约定支付费用。合作社多次向村委会索要未果后,将村委会诉至法院。经法官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合作社同意将诉讼请求减少到25万元,村委会答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25万元费用支付给合作社。但是直至2020年1月份村委会仍未支付该笔费用,故合作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法官孙茂隆第一时间向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村委会并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孙茂隆依法将村委会在银行的账户进行冻结。

    由于被执行人是村委会,并不是企业法人,其账目中很多款项为专款专用,不宜长期冻结。综合考虑双方实际困难和多方面因素,孙茂隆确立了“相互理解,快速执行”的工作思路,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该村委会支书进行释法明理,讲清当前复工复产的政策,以及长期冻结村委会账户对村里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说明双方的现实困难,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在多次努力下,该村委会村书记表示支持配合法院工作,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最终,村委会一次性将25万元支付给合作社,案件顺利执结,既最大限度保障了合作社复工复产,也最小程度减少对村委会工作的影响,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邢某多次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在这艰难时期,这笔执行款就像给我们输血一样,让合作社有了活力,为开展生产注入了底气,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