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法院破解执行难见成效
为推进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泰来法院多次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干警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一批“老赖”最终落网,一批“骨头”案件得以执结,提升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一
泰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王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王某与泰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并由毕某、孔某、秦某作保证人。贷款到期后,经泰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索要,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遂被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执行阶段,办案法官多次找到王某、毕某、孔某、秦某四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四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主债务人王某甚至刻意躲避执行。在执行专项行动过程中,本案作为典型“拒执”案件被列入“重点名单”,泰来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王某、毕某、孔某、秦某四人拘留,同时将四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法律威慑,四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典型案例二
泰来县旺达聚苯板厂申请执行曹某、夏某、高某、王某承揽合同纠纷案
曹某、夏某、高某、王某系泰来县江桥镇居民,分别与泰来县旺达聚苯板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书约定泰来县旺达聚苯板厂承揽四人的房屋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后,泰来县旺达聚苯板厂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送达相关文书时,曹某、夏某、高某、王某均表示不认同法院判决,认为房屋改造工程系国家扶贫项目,与泰来县旺达聚苯板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存在隐瞒工程造价的行为,但是宣判后四人并未上诉。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村基本都进行了房屋改造工程,大部分居民对本次改造表示满意,并对工程价款认可。
针对四人的“拒执”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他们传唤到法院,介绍了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政策措施,并认真释名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四人迫于法律威慑,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