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1月1日起取消 已缴可凭收据退费
29.01.2015 14:59
本文来源: Hljnews.Cn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张洁) 去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据悉,哈市人才服务局已停止收取今年1月1日起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费用,即日起,已缴费人员可持缴费收据办理退费。
根据《通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哪些?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已缴费人员
咋办退费?档案存放在哈市人才服务局且已缴费至1月1日之后的流动人员,可持缴费收据到哈市人才服务局(香坊区和兴路38号)办事大厅办理退费手续。
编辑:陈雪焦本文来源: Hljnews.Cn
29.01.2015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