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司法为民暖人心

02.12.2017  00:31

    “法院能帮忙追到这些钱十分不易,说明你们在用心给我们执行!太感谢了!”在执行款集中发放会上,申请执行人于俊红对着执行法官感谢道。

    11月28日,海伦市法院海兴法庭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付大会,为28起劳动报酬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现场发放执行案款4.7万余元,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据了解,此次执行案款发放大会,是海伦市法院近期在“百日攻坚战”大执行会战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其中,法院通过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和承办法官个人包案执行相结合工作模式,执行法官为申请执行人于俊红等28名农民工执行回案款4.7万余元。

    2016年,刘贤柱在海兴镇当地收购甜菇娘生意,雇佣几十名农村妇女为其挑选,每天按日工进行核算,收购结束后进行结算。等到收购结束后,刘贤柱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工钱,后经几十名农村妇女反复催要,刘贤柱虽多次承诺付款,但事后却不予履行,于俊红等28人于2017年9月6日、13日分别向海伦市法院海兴法庭提起诉讼。经法庭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贤柱于2017年9月30日前给付农民工工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刘贤柱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于俊红等28人于2017年10月9日向海伦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在海兴法庭全体干警的配合下,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贤柱,一方面耐心做被执行人刘贤柱的思想工作,以“老赖”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警示其拒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刘贤柱的财产线索。经多次敦促无果后,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刘贤柱采取拘留措施。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这次执行,在拘留所进一步做被执行人刘贤柱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刘贤柱还是以无钱给付为由,拒绝给付农民工钱,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集体诉讼执行案件,处理不好容易引起集体多人上访,容易造成社会不良反应和影响。法院于11月21日再次对被执行人刘贤柱采取拘留措施。承办法官还是不厌其烦地做被执行人刘贤柱思想工作,对不按期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在法官释法后,被执行人刘贤柱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很快与家人取得联系,积极筹备执行案款4.7万余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于俊红等28人,被执行人刘贤柱将执行案款交到海伦市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为了使案款尽快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法院不让申请执行人于俊红等28人多跑路,并决定到发案地进行发放案款。

    一大早,在执行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刘文辉的带领下,带着执行款驱车来到海兴法庭进行案款发放。在发放大会上,申请执行人于俊红等28人来到海兴法庭顺利拿到了执行案款,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海伦市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刘文辉介绍,围绕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海伦市法院执行局今年以来,为增强执行威慑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维护金融秩序专项执行、维护建筑领域专项执行等活动,积极与工商、公安、银行等单位协调联动,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借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网上查询存款、交警协助查扣车辆、查封工商登记、冻结银行存款,以及强制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追究刑责等措施,使“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群众好评。

    海伦市法院敦促还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近期,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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