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政府现金鼓励 最高补贴2.2万元
19.06.2014 12:4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8日,为减少雾霾天提高空气质量,哈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淘汰黄标车的通告》。《通告》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哈市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
车辆尾气排放物是城市空气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而黄标车的尾气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哈市环保部门和交警部门近年来多次加大对黄标车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并对黄标车实行重点路段和市区内限行的措施。
《通告》规定,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在哈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含利民开发区)、阿城区8个城区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者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其所有人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补贴政策。
《通告》规定,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补贴分为客车和货车两个类别,按照车辆初次登记年和车辆类型来划分补贴标准,最低补贴1000元,最高补贴2.2万元。
需要 啥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黄标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黄标车所有人书面委托书及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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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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