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扎堆申请停热哈市供热办正拟定申报停热起始日期
近日,哈市不少市民已经扎堆办理停热申请,由于部分热企尚未开展停热申报工作,使市民对热企投诉不断。哈市供热办表示,此前出台的供热条例和办法,在停热受理日期上并无明确规定,目前,该办正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包括申请停热起始日期等在内的实施细则。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本年度哈市供热期将从10月20日开始,依照该《办法》,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也就是说,本供热期内居民办理停热,须在9月 30日前提出申请。同时,停止用热的用户,要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即俗称的热能损耗费。2013年,哈市上调了“停热费”,其标准为按面积计收热费全额的30%。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热企尚未对居民的停热申请进行受理,由此而产生的投诉不断。相关热企的负责人解释称,目前,热企正全力实施小锅炉拆并和老旧管网改造等工程,对收费和停热申请人员调配尚未到位;另一方面,小区入住率低、新房未验收先进户等问题凸显,影响用热安全,对于这部分申请用户,热企将上报有关部门等待解决方案和实施细则,因此暂停了停热申请。
对此,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出台的省供热条例和市供热办法,均未对热企何时开始办理停热进行具体规定,目前,该办根据市民和热企的诉求,正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包括申请停热起始日期等在内的实施细则,待完善细节后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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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情况不能办停热
非分户供热用户。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即房屋需度过两个供热期。
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
靠冷山的房屋。(作者: 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