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黑安监〔2016〕62号)
14.06.2016 03:1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 ?5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6年5月起到年底前,在全国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相关市(地)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落实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工作时限,将《通知》迅速传达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要迅速组织开展检查。相关市(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立即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适时开展抽查检查,(检查范围和内容见附件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汇总分析,督促企业闭合整改。
三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请相关市(地)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于7月1日前,分别将本地自查报告(包括检查企业名单、覆盖范围、检查结果、违法查处、企业整改要求等情况)和《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工信、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省局联系人及电话:胡文龙,0451—870173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汇总表
2、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06.2016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