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录取对象有哪些录取政策?
黑龙江晨报讯(见习记者何新新·记者贾杰)26日,省招办发布消息,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将于10月28日开始,截止至11月17日。
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以上条件符合任意一条的考生,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关于优先录取政策
申报时,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以上情况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于加分政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以上条件符合任意一条的考生,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