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五调联动初见成效
23.02.2017 21:06
本文来源: 法院
牡丹江中院民一庭在审判中注重以调解促和谐,采取多项调解措施解决纠纷。2017年1-2月已调撤案件18件,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全庭人员意识到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有效办法,在确保审限内结案的前提下,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中。采取五调联动机制,全方位多角度促进调解工作。
法官助理参与调。案件立案后,由法官助理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的同时,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如存在调解的意愿,则法官助理在给双方当事人送达时组织第一轮调解,能达成和解,则由办案人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调解,则进入开庭程序。
办案人员庭前调。在庭审开始前,办案人已经审阅卷宗,对案情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初步分清责任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如能在庭前达成和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能够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激化矛盾。
责任清晰分别调。在庭审结束前,在全体合议庭成员的参加下,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此时,案情已经基本清晰,双方的责任也已基本明确。合议庭成员采取辩法释理,分别调解等方式促成调解。
两级法院联动调。在案件下判前,由庭长或副庭长与基层法院的办案人及主管领导沟通案件情况,由基层法院再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相关案件一并调。协调当地社区、村委会等基层调解组织,针对具有普遍意义的群发案件统一进行调解。统一调解方式,统一调解标准,起到调解一起案件,解决一批纠纷的作用。
本文来源: 法院
23.02.2017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