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09.01.2016  18:36

  为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现将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牡丹江市青少年宫考级办主任王卫东索取他人财物案

  王卫东任市青少年宫考级办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舞蹈、音乐和美术考级职务上的便利,2011年9月以借款名义向他人索取财物4.5万元,用于个人购车消费,构成受贿违纪。2015年11月12日,牡丹江市纪委给予王卫东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东安区兴隆镇东村村治保主任兼民政助理刘道锁非法占有案

  刘道锁任村治保主任兼民政助理期间,2011年12月替本村村民代领大病医疗补助款后,利用职务的上便利,私自扣留部分补助资金并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兴隆镇政府对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并退还当事人。2015年3月26日,东安区纪委给予刘道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西安区温春镇桥头村会计刘金柱骗取国家补贴款案

  2006年至2008年,刘金柱任宁安市宁安镇桥头村会计期间,利用其管理桥头村土地粮食补贴职权,虚报230亩土地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449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触犯国家刑法。2015年2月12日,刘金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爱民区三道关镇政府民政助理李征海失职案

  李征海在任镇政府民政助理期间,未及时掌握低保户的动态信息,对193户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未及时取消低保资格,致使多发低保资金42206元,构成失职违纪。爱民区民政局对上述193户家庭的低保资格予以取消。2015年11月25日,牡丹江市纪委给予李征海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