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狗打架致小狗主人受伤 大狗主人被判赔偿8万

11.01.2016  13:38

  两位大妈公园遛狗,两条狗突然撕咬起来,小狗主人拉架过程中被大狗撞倒在地致伤,一审判决大狗主人赔偿小狗主人各项损失8万余元。大狗主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2014年7月,张女士与朱女士各自带着自己家的狗在石景山半月园公园遛弯,两只狗相遇后发生打斗,张女士上前拉架,在此过程中朱女士的大狗将张女士撞倒在地。后张女士被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进行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她要求朱女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女士承担30%的责任,朱女士承担本次事件70%的责任,并判决朱女士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判决后朱女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对本次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在本次事件中的行为方式、损害程度以及过错后,认定的责任划分并无不当。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本报讯(通讯员丁少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