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府率先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11.03.2016 15:5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知》要求,一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对拟发的规范性文件,办公部门要予以统一登记、统一编发文号,明确规范性文件发文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制发机关简写;第二部分为年份;第三部分为制定部门流水号。如绥化市政府及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编号为绥政规〔20××〕××号、绥政办规〔20××〕××号,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参照以上格式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文件编号。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统一公布,各地、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在政府公报、网站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三是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法制机构和办公部门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建立制度,制定措施,细化程序,切实把“三统一”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载有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送档案馆、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供公众免费查阅。
《通知》还要求,各地法制机构和办公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对未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1.03.2016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