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临储收购标准放宽 生霉粒含量不得超过5%
日前,从省粮食局获悉,今年我省继续实施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4月30日。按照国家有关通知的要求,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标准品生霉粒含量控制在不超过5%,超过5%的玉米不得作为临储玉米收购。但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5%的玉米将适当扣价。将有利于缓解玉米卖粮难。
据了解,国家临储玉米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11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玉米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650克/升~685克/升(含650克/升,不含685克/升);不完善粒含量8.0%以内,其中生霉粒2.0%以内;水分14.0%以内;杂质1.0%以内。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指定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4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东北3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工作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粮电〔2014〕10号)执行。水分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4.0%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形成潮粮价格基础上,再扣价0.15%作为烘干费用;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杂质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0%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不完善粒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对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5%的玉米将原扣量方式调整为累进扣价,具体为:玉米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3%的,以中等品每市斤1.11元为基础扣价1%;超过3%不超过4%的,以中等品每市斤1.11元为基础扣价3%;超过4%不超过5%的,以中等品每市斤1.11元为基础扣价6%。玉米临储收购生霉粒含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0%,超过5.0%的,不得作为国家临储玉米收购。
据悉,我省已确定委托收储库点613户。在收购期内,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对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不收人情粮,不过人情秤,不弄权勒卡、不刁难送粮农民。严格执行粮款结算政策。收储库点要对农民及时结算粮款、不打白条,结算中不代扣税费、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扣缴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