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将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11.09.2016  00:05

  为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哈尔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全面覆盖、属地为主、分级履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机制。

  根据《通知》,哈尔滨市将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实行网格长制,属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中,哈尔滨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各区县(市)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各行政村(社区)为四级网格。

  《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全面配合一、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及时发现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按时上报辖区内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制止建筑施工、生产加工等噪声超标行为,制止建筑施工、物料装卸等扬尘行为,制止贮存煤炭、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不符合要求堆放的行为,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制止露 天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制止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噪声以及随意倾倒污水、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

  对制止后未及时整改的各类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报告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区、县(市)执法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