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19日,省委第十一专项巡视组对省安全监管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17年3月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巡视整改政治自觉。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工作,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代表省委的意见和要求,体现的是省委的权威,是对省安全监管局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锤炼政治品格、提高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的一次深刻教育和警示,是对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一次有力督促和鞭策。全面深入抓好整改,是向党中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的重大政治考验。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决心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狠抓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努力把整改过程变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各个方面,实现全局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以实实在在工作成果体现巡视整改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王宪魁同志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委巡视办李洪斌主任、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夏伟组长在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会议上的讲话,统一思想认识,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学习,大家明确认识到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向广大干部群众交上一个合格答卷的迫切要求。局党组以及所属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力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次政治考验,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突出强化干部队伍纪律建设,严明政治规矩,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筑牢“四个意识”,严守政治规矩,正视改进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整改责任落实。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杨宝田同志为组长、党组其他同志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两位党组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纪委驻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等部门相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整改落实具体工作。杨宝田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整改落实会等研究制定整改总体方案,逐一 “对号入座”、逐条组织整改,推进整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巡视组提出的每项工作、每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局党组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分管领域整改,指导督促分管部门、所属单位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印发了《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巡视整改任务分解表》,列出问题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把整改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并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对意见建议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按处室、单位职能逐个细化整改方案,加强跟踪督办,做到抓实抓细、一抓到底。同时,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行机制,切实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省委第十一巡视组提出7个方面整改意见建议,指出的4大类17个问题,经局党组细化分解为30个具体问题,目前已完成26个问题整改,整改完成率86.7%。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多问题。
问题1、在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摆布上,没有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党组针对安监系统党建工作研究部署明显不够,抓落实不到位。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七次全会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上来,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及时研究部署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局党组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认真总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好做法、好经验,研究部署2017年机关党建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机关党建工作的通知》,从开展理论学习、加强和规范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工作要求,保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党建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在局直属机关所属党支部开展了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进一步落实了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了党支部主体作用。
问题2、有的党支部没有按任期组织换届,有的党支部在支部书记或委员工作岗位调整后,长期不进行改选。 长期未按照有关要求组建退休干部党组织。落实按期换届规定,加强支部组织建设。对全局各党支部任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未按任期换届的,支部书记或委员工作岗位调整后不进行改选的,督促指导相关党支部及时换届或改选。截止2017年1月底任期未换届的办公室、协调处、科技规划处、监管一处、监管三处、职业健康监管处共6个党支部完成换届。由于退休干部党员仅有3人且个别退休干部党员长期生活在外地无法参加组织生活,人事培训处党支部结合换届,建立人事培训处和退休干部党员联合党支部,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黑组通字〔2016〕52号)精神,2017年3月在我局行业主管的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中组建了(兼合式)联合党支部。
2.针对组织制度落实不力、执行不严问题。
问题3、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组对党内政治生活重视程度不够,“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的不好,有的党组成员不能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认真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机关党委没有按要求在银行建立党费专用账户,存在缴纳党费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有力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实践,学好用好《准则》和《条例》,准确把握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规定,把从严的要求落实到管党治党全过程,严格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6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黑组通字〔2016〕70号)要求,2017年1月25日,局党组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召开了党组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根据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统一部署,组织局直属机关14个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高标准、高质量开好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使全局党员经历了一次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洗礼,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二是在党费收缴方面,认真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全体党员对2008年4月以来党费交纳情况进行自查自改,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经与省财政厅和建设银行多次沟通协调,在建行建立了党费专用账户。
3. 针对学习教育效果不实问题。
问题4、党组虽注重抓全局性学习教育,但有时只安排学习,不抓学习效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检查力度也明显不够。
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位置,丰富理论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效果。以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引领作用,组织领导干部讲党课、撰写理论文章,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举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报告会,做到学习深一步、认识高一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以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讲党课和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引导党员深入学、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加大对党支部学习效果督促检查力度,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每年结合总结、述职进行检查和评估,注重从党支部工作成效和党员作用发挥看效果、让党员群众作评价。
(二)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两个责任”
4. 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问题5、党组成员普遍缺乏一岗双责意识,带头履责行动差,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紧不严,对机关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够。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不健全,有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个别党员干部出了问题党组不及时调查、不严肃处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局党组重要工作议程,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及时分析形势、研究规划、部署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发挥主导作用,其他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教育和督促检查。进一步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局党组书记分别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分别与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定任务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推动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述职述廉考核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把管党责任落实到位,把治党压力传导到位。认真执行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5.针对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问题。
问题6、驻厅纪检组“三转”不到位,聚焦主业明显不足。 针对这一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已将原由驻局监察室承担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交由局机关党委承接,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转职能,专心致志从事纪检监察主业,心无旁骛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职能得到转变,驻局纪检组聚焦执纪监督中心工作,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一是从过去教育提醒多,转变为深入明察暗访执纪,从对省局机关投入精力比较多,转变为机关、直属单位两手抓。对已有制度《立足三转强化两权监督的工作意见》等,采取回访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方面,直属单位在内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力。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着手制定《关于建立综合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与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使下步工作有遵循、有定位。二是充分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局党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分析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向局党组汇报、提建议,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落实不力的敢于问责,实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无缝对接,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问题7、执纪审查缺乏主动性和应有力度,监督作用发挥不力,对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廉政风险防范等方面,没有形成监督机制,多年来一直是“零案件”。 一是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和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内部廉政风险点的监控,监督方式进一步具体化,明确有关具体内容、范围、程序等,确定具体工作标准。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对重大决策的监督重点放在决策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对决策的执行情况是否跟踪。对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决策,进一步完备相关部门价格评估报告;把重要人事任免监督重点放在任前审查、讨论、公示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规范上;对重大项目监督,重点放在项目建设的立项报批手续是否齐全,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合理;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重点放在对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上。以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领域的监督检查,监督紧盯安全监管重点,如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规范性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监督检查;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范性、合法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密切关注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中心违规开办中介机构并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相关的盈利业务一事,对涉嫌违纪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三是以问责追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通过集中检查、日常督查、网络监察、加强信访举报受理等方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对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不力的;对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对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恶劣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求被检查部门逐项说明情况,对情况说明不清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的,列入问责清单,启动问责程序。根据责任轻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责任人员“一追到底”,切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突破“零案件”。
(二)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
6. 针对“四风”问题仍有反复问题。
问题8、文山会海问题仍有表现,2016年1月—10月,全局共印发各类文件649份,比同期上升11.2%;召开会议24次,比同期上升9.62%。 充分发挥办公室、协调处综合职能,对同一阶段不同事项、不同阶段同类事项全部进行整合,只发一次文。 建立共性事物统筹机制,明确由一个处室统一安排部署,防止共性事务政出多门、多头发文。严格文件审批。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对省政府安委办、省安监局发布的文件,一律由主要领导签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列入归档范围,不需归档的文件,不编号发文,以减少发文数量。严把文件质量关。行文做到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压缩篇幅,语言精练,不穿靴戴帽。充分发挥网站作用,省局领导讲话及时通过网站公开,不再编号发文。精简会议数量,已发文明确部署的,不再开会;已开会部署的,不再发文。党组会、局务会以审议为主,汇报类工作以传阅方式进行,以减少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按照“谁讲话谁上台,谁有关谁参加”的原则,能电话沟通的,不调人员到省局单独汇报;需要市(地)、县(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要经省局主要领导批准。
问题9、一些工作还停留在发文件、做部署和提要求层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实地调查研究不够,党组成员、业务处室负责人每年下基层时间远未达到规定天数。 严格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黑安监党字〔2013〕19号)要求,处长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制定调研方案。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带着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方案主要包括调研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人员等内容。不断创新调研方法,通过单独调研、联合调研、专题调研等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明察暗访、座谈讨论等办法,定期、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适时开展随机抽查、随机走访,不提前打招呼,不提前确定调研线路,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10、在公务接待方面,执行规定标准不严格,存在超标准接待,绝大部分公务接待没有到规定地点消费,未能很好实行公务卡结算。 在公务接待报批环节,由办公室提出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后,报领导审定。在接待实施时,办公室向承办接待单位明确就餐总额度,超出部分由接待陪同人员自行承担。再次向机关明确公务卡使用目录,及时为新增人员办理公务卡,保证公务卡正常使用。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消费前先了解服务单位可否使用公务卡,不能使用的不得消费;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的,需写明无法使用原因。
问题11、有些干部仍借学习、招商、考察、培训之机变相公款旅游。 严格执行公出审批单制度,无法提供外出属于公务活动证明的,一律不予报销。严格公出行程及路线审核。凡参加上级培训,提前报到和推后返回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细化参会、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参加会议、培训往返在途期间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算天数,超过1天的按往返各1天计算出差天数。经单位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规定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从出差目的地直接返回单位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省安全监管局不在旅游点、风景区召开各类会议,不安排到名胜古迹参观见学,坚决杜绝公款旅游问题。
问题12、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对有偿使用公务用车的费用收取不及时,制度流于形式。 在原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基础上,专门明确应急救援指挥车管理制度,明确其使用范围、日常管理方式、使用审批惩处等内容。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有偿使用制度,每月把公务用车使用和缴费情况一并公示,每年经非税收入系统上缴财政。
问题13、加班人员就餐费违规从接待费中支付,2015年局本级全年公务接待费95205元,其中职工加班误餐费用支出54410元,占57%。 科学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尽量较少加班情况。协调办公区食堂,适当解决加班人员就餐问题。
7.针对履职不到位问题。
问题14、省安监局在组织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承担了重要任务,为了完成整合指标,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懒政怠政现象。 对整合后发生的批准保留的煤矿近三分之一无法继续生产问题,尽管反映意见强烈,但其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不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部分市(地)政府及煤矿企业和省直审批部门两个层面的协调会,进一步调查了解煤矿三分之一无法继续生产的问题,进一步梳理掌握无法继续生产问题的症结。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报省委省政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问题15、省安监局负责省级救援装备采购,但对后续存在的问题却无动于衷。 按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国家矿山救援鹤岗队救护大队应配备3个中队,每个中队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实际配备4个中队,总人数应配备120人。现实有中队人员人数118人,缺少2人,致使每个中队的平均人数达不到30人的规定。积极协调救护大队补充人员,拟在鹤岗矿业公司内部调剂。目前,正在办理有关选录和入队手续,拟于5月底配齐。
针对鹤岗队存在战斗员工资欠发1个月,管理人员欠发2个月的问题。协调企业已将2016年鹤岗队欠发工资全额补发。目前,鹤岗队战斗员工资全额发放到2017年2月份,管理人员发放到2017年1月份。鹤岗队战斗员工资发放与鹤岗矿业公司采掘一线同步,管理人员同各生产矿井管理人员同步。督促龙煤集团,保证鹤岗队指战员工资优先按月足额发放。
针对国家救援中心投入鹤岗队的大口径救援钻机和高扬程水泵存在训练不够的问题。由于大口径救援钻机配件不全,无法开展训练。协助鹤岗队向国家救援指挥中心报告装备配件不全情况,国家救援指挥中心正在组织补招,计划上半年完成。在训练费用方面。据了解,大功率水泵,大口径救援钻机实际操作训练一次需要资金40~60万元。积极推动鹤岗队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申请大型救援装备训练及运行维护保养费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财政部协调意见,今年将下拨国投大型救援装备的训练运维专项经费。解决大型救援装备训练场地和条件。大口径救援钻机、大功率排水泵装备演练场所和配套设施标准高、情况复杂,鹤岗矿业公司负责落实有关单位,做好特种大型救援装备训练和演练准备工作,为特种大型救援装备训练、演练创造条件,拟于5月底完成。待配件和专项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开展特种大型救援装备的训练。
针对应急信息平台应用操作不熟练,使用效率比较低。指导鹤岗队组织开展平台应急管理应用培训,录入相关数据。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鹤岗队科学使用应急平台,切实发挥综合协调、高效快捷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应急平台的使用效率。救护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还有差距。协调鹤岗队已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要求,制订了科学有效的准军事化训练方案和相关制度。目前,鹤岗矿山救护队按照训练方案和计划,正在组织训练,逐步达到救援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准军事化。
针对省政府采购救援装备管控职责缺失。督促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依法管理的责任主体。目前,已将省政府为其采购的救援装备全部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无偿划转到鹤岗矿业公司,并纳入鹤岗矿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下一步将加大对省采救援装备的监管频次,督促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做到省采救援装备帐物相符,维护保养及时有序,各项管理有条不紊,使省采救援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问题16、关闭煤矿时省里下拨的补偿资金,滞留在地方财政账户长期不下拨使用等问题至今无人过问。 已经向鹤岗、七台河两市政府发函,要求填报国家和省奖励补助淘汰关闭煤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统计表,没有拨付使用的要说明资金在哪个单位,没有拨付使用的原因和下步工作打算。根据鹤岗和七台河市政府回复情况,下发文件督促省财政厅、煤管局,监督指导鹤岗和七台河市政府将煤矿关闭补偿资金按整改要求于6月中旬前拨付到位。
8.针对行政监管执法不严格问题。
问题17、省安监局在实施监督执法过程中,对有的违法行为不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监管,执法有随意性。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程序》,执政处罚案件未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提交分管领导批准和局务会议审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3万元以上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和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经执法处室集体研究、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认真执行省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专门审查,坚决防止擅自提高或降低行政处罚标准。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严格执行总局执法手册中规定的48种执法文书,各执法处室必须使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开展执法工作,配备执法记录仪,实行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及时纠正执法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问题。法规处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认真组织执法培训工作。由法规处会同人事培训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法规处组织局内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法规处将组织执法人员,围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开展培训,重点讲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深入阐释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严格落实省局《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7日内通过省局网站和信用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 针对存在“红顶中介”问题。
问题18、2004年,省安监局所属两家单位共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开办中介机构并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相关的盈利业务,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而这类行为一直延续到2015年才做出表面上的清理。 完成对天元公司章程、人员组成、资本构成和公司目前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的全面梳理,根据咨询调研结果,已确定省安科中心与天元公司彻底脱钩的基本思路为专项审计、资产评估、确定处置方式、清算收益、上缴财政。目前,正在起草《省安科中心与天元公司脱离工作方案》。
问题19、事企分离时,未与合作单位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划转等实质性清算,隶属关系与行政监管部门没有完全脱离。 正在全力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对审计事务所提出需核对确认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已分别制定基本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相关人员正在进行账目核对、完善确认资料和函证确认工作。
问题20、事企混淆,财务账目管理混乱,虚假增资骗取资质升级,违规转移房产,存在大量风险。 一是省安科中心负责人不再担任天元公司负责人职务,已于2016年12月停发安科中心13名职工挂证薪酬,并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派1名省安科中心中层干部兼任天元公司经理,兼职不兼薪,直至脱离工作彻底完成。三是严肃对待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各类问题,特别是账目管理混乱问题,分别在审批程序、个人借款挂账核算管理、现金管理、财务档案管理、会计核算体系等方面制修订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已全面实施。四是通过咨询调研,虚假增资骗取资质升级和违规转移房产问题在资产评估工作中一并解决。
问题21、省安全生产协会依托省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成立的职业卫生评价检测公司,长期无偿使用国家投资上百万资金建设的专用实验室及相关技术人员。 一是根据转职能未转编制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已向省编办提交了增加编制的申请,省编办已明确表示因我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冻结,申请增加编制的办法不可行。二是起草了向省财政厅申请实验室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经费的文件,待报送省财政厅后确认结果。三是对我省科研机构创办企业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并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就《关于深化科技制度改革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的决定》(黑发[2012] 11号)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其接待同志给予的明确答复“公益一类科研院所属于全额拨款单位,不允许创办科技型企业” 。四是通过法律咨询,在编制和经费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中心与安卫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解决实验室正常运行遇到的困难。
下一阶段将依据《省安科中心与天元公司脱离工作方案》和咨询调研结果,从脱离程序、费用、时限、人员安置和长远发展等方面逐一对比,提出合法合规且符合实际的脱离方案和处理意见,全面实施,计划10月底前完成。做好13名中心职工挂证取酬整改后续工作。如实验室人员经费不能解决,将起草省安科中心与安卫公司的合作协议,切实解决实验室运行问题。
10. 针对行业中介机构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问题。
问题22、对相关各中介机构间存在低价竞争、不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及乱收费问题。 一是加强监管检查。计划全年组织2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检查,除检查机构资质保持和培训机构软硬件建设情况,抽查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培训质量外,还要重点查看合同签订情况,如发现恶性压低价格、不能保证评价培训质量,特别是对不按规定到现场勘查、报告内容与现场不符、不按大纲学时培训等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加强中介机构属地日常监管。各级安监部门在开展督查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时,要重点检查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在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倒查中介机构履职情况,对不按规定要求低价恶意竞争,降低服务质量和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开展警示谈话工作。由分管局长对延期换证和资质增项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明确要求各中介机构之间不得压低价格乱收费,杜绝扰乱市场恶意竞争行为。
问题23、中介机构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低,职业卫生监督所常年不开展评价检测业务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中介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注重专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确保适应中介技术服务工作需要。二是加强技术人员工作交流,通过开展机构间互检互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促进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在办理新申请资质、增加业务范围、资质延续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核时,严格执行国家对中介机构技术人员配备相关规定,确保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对于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低,不具备从业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各职业卫生监督所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现有专业人员的技术和装备优势,在资质许可范围内,积极开展评价检测业务。五是对连续3年未开展评价检测业务的,按照国家规定在资质延续工作中,逐步取消资质,退出技术服务领域。
(三)选人用人方面问题
11.针对任职资格条件把握不够严格问题。
问题24、有5名干部提任正副科级干部任职时间不足;有3名干部提任正副处级干部任职时间不足;此外,有越级提拔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对9名干部的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详细审查,经审查,1名科级干部从部队转业为副营职,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任职时间符合要求,2名处级干部分别为公选和援藏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突破任职时间限制。1名处级干部任职时间不足,但已办理退休手续,不再进行调整。另外5名干部的任职时间不足问题及越级提拔问题,发生在2010年以前,其中1名具有中级职称干部在上世纪90年代调入机关工作时,直接任为主任科员职务,时间都较为久远,部分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已经撤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根据干部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其在下一职务的任职时间。下一步,我们要树立选人用人规矩意识,认真学习“两条例一规定”等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于职务晋升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干部人事规定,严明选人用人纪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杜绝此类现象。
12. 针对部分批次民主推荐范围较窄问题
问题25、2015年5月和2016年3月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民主推荐前设置报名环节,民主推荐时未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全部列出,带名划票,不同选拔任用方式混用。 在今后的干部选任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科学合理制定干部选任方案,取消报名环节,民主推荐环节将全部符合条件人选列为推荐人选,杜绝不同选拔任用方式混用情况。
13.针对混岗混编使用干部问题。
问题26、局机关与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存在混岗混编使用干部情况。 针对局机关、执法局、统计中心干部混岗混编情况,将积极提出干部调整方案,经局党组审议决定后,协调省委组织部、省编办、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按照编制岗位使用干部,解决混岗混编使用干部问题。
14.针对跨管理权限使用干部问题。
问题27、2016年2月17日,省安监局党组会讨论决定从市(地)局调入一名干部,同次会议决定其任职,存在落编前跨党委(党组)使用干部问题。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的学习,今后干部调动与任职分次讨论,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使用干部。
15.针对执行回避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问题28、研究部分省管干部转正任职呈报意见时,未见其作出回避记录。 严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遵守“四个不得”、“五个一律”、“十个严禁”等规定,认真执行会议记录要求,在今后党组会议对于涉及干部本人及其亲属议题回避时,明确记载回避记录。
16. 针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不够准确问题。
问题29、检查中共抽取21本干部人事档案,有15本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对于存在问题的15本档案,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向干部本人询问具体情况,现场调查等方式已经完成11本档案的调查工作,剩余4本档案近期即可完成。对于缺少材料等问题档案,已经开始相关材料的查找补正工作,干部人事档案整改工作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同时,加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加大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力度,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从源头上把好干部选任的第一道关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把从严要求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
17. 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问题30、1人次因私出国(境)证件存在超审批时限使用问题。 对出现超审批时限使用问题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力度,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审批制度,一事一批,避免此类事情再度发生。
(四)巡视组移交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共移交个人诉求(如涉法涉诉、土地纠纷)等普通信访问题2件,已办结2件。
三、继续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的主要打算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将重点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及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已有整改成果,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上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准确把握党建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切实落实好分管领域反腐倡廉的责任。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执纪监督职能,增强执纪问责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不懈纠治“四风”问题。 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 “九项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转变作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纪在法前、执纪必严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和腐败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
(三)切实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把集中整改与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同部署、同安排。在研究每一项具体整改任务落实的同时,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坚持举一反三,注重发现和总结带规律性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堵塞漏洞,不断在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从制度管理层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不断发力,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班子不撤、目标不变、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努力的,制定周密计划,加强跟踪问效,不断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五)以巡视整改为动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统筹推动巡视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落实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继续深入查摆问题,研究细化措施,持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着力推进安全风险等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开创全省安监工作新局面,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016200;邮政邮箱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