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价值岂能用暂住证衡量?
14.10.2014 17:15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网哈尔滨10月14日电题:生命的价值岂能用暂住证衡量?
新华社记者闫睿
安徽省肥西县骆大爷近日在儿子生活的杭州遇车祸身亡,仅因老人未办理暂住证,保险理赔便按农村、城市的区别,两个标准竟相差40余万元。同样的生命,仅因一张暂住证就体现如此的差别,再次引起人们对“同命不同价”的现实追问。
暂住证为何会成为赔偿门槛?成为生命价值的衡量标准?这一现象令人深思。人人生来平等,生命无贵贱,但现实当中却屡屡存在人为设置的障碍,出现这种基于不正当理由的区别对待。面对此景,有关部门如何面对公众的疑问?
当前,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民更多地涌向城市,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却在分享城市发展红利时被抛在一边。发生事故之后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正是对农民生命权利的漠视,显然落后于社会发展。
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不公,应从尊重生命开始,早日拆除同命不同价这堵“违建墙”,捍卫每一位公民生命的尊严和价值。(完)(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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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014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