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哈尔滨市专利优势示范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哈尔滨市专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哈财教〔2014〕70号)精神,为促进我市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速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落实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拟在我市选择一批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专利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育资助对象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专利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
二、培育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年销售或服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并依法纳税。
2、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较高,近三年专利申请量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40%以上。
3、专利转化运用能力较强,专利转化实施率50%以上。
4、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利管理人员,有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5、建立了制度化的知识产权培训机制,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6、2015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以上并依法入统,且有R&D投入数据的企业。
7、企业属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绿色食品等行业。
三、培育验收条件
1、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企业R&D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降低。
2、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示范期内,专利申请增长50%以上。
(2)专利技术实施率保持在90%以上。
3、知识产权管理
(1)制定专利优势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的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和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2)配备一定数量、能适应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且在技术、生产、经营等部门设置兼职管理人员。
或:按照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初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企业下一步开展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打好基础。
4、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没有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被侵权时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手段来维权。
5、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1)建立知识产权培训机制,示范期内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相关培训与交流活动。
(2)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努力营造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对外宣传的内容。
6、专利信息利用
根据企业的产品及技术特点构建行业的专利专题数据库,帮助企业充分了解竞争环境,借鉴已有技术、避免专利纠纷,客观制定竞争策略。
三、培育资助标准
专利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期为两年,资助经费15万元,期满通过验收并已开展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辅导工作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四、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哈尔滨市专利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专利申请明细;
3.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情况证明;
4.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专利管理机构设置、专利工作经费投入、专利信息利用等证明材料;
5.管理和技术人员参与知识产权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6.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专利专项),入统企业不需要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
将纸件申请材料装订一式两份及申报书电子版报送专利管理与监督处。
五、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六、联系人及方式
专利管理与监督处 曲凯 8230179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19日